主旨:為落實本校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與使用,請協助本學院生物安全委員會全校性普查作業,請查照。

說明:

  1. 本學院生物安全委員會係依據科技部、衛生福利部相關法規而成立,綜理本校基因重組實驗及感染性生物材料之審查管制。
  2. 本學院生安會將依據本校實驗室生物安全內部稽核作業程序第四點,辦理年度(110年)全校感染性生物材料普查及BSL-2實驗室生物安全查檢,請各計畫主持人確實填寫「感染性生物材料保存查檢表」或「BSL-2實驗室生物安全查檢表」並於110年01月27日前送交本學院,如有銷毀、耗盡、寄存或分讓等異動情事時,請另填具「感染性生物材料異動申請書」送交本學院轉生安會備查,以俾更新列管資料。
  3. 「感染性生物材料異動申請書」請逕至本學院網頁→關於本院→表單下載處下載(https://cls.ntou.edu.tw/ezfiles/20/1020/img/172/692161454.docx)。 
  4. 「傳染病防治法」第六十九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: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三十四條第三項授權所定辦法有關持有、使用感染性生物材料、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及陳報主管機關之規定,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。 
  5. 「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辦法」第二十五條規定:設置單位發生生物安全、生物保全意外事件或有發生之虞時,主管機關得要求其停止使用或處分相關感染性生物材料。 
  6. 聯絡人:徐志宏,分機:5002。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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